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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神经外科研究所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

来源: / 作者: / 添加时间:2026/6/24

1、 凡购买危险品科室须提前向主管院长报告批准后向保卫科备案。内容包括购置时间、使用数量、使用时间、试验目的、剩余数量、销毁等情况报保卫科。

2、 危险品种类包括易燃易爆物品、剧毒物品、腐蚀物品、放射源、毒麻药品、有毒化学试剂等。

3、 严禁吸烟、使用明火、使用电器设备。

4、 按危险品性质进行分类存放,保持安全距离,两米内不得有易燃物,避免超量储存。

5、 管理人员做好危险品的检验、核对、登记工作,保证帐物相符。

6、 配备适用的灭火器,工作人员会使用。

7、 剧毒物品要设专人专柜保管,双人、双锁、双登记、双签字。

8、 购置原则是谁用谁购置,用多少购多少。

9、 任何个人无权私自存放,发现后视违法储存,出现后果一切自负。

10、公安局治安部门及我院保卫科对使用上述危险品具有监督检查职责。

11、落实消防安全日查制度,做好日查记录。

12、废弃物品要交送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销假处理,任何人不得自行处理。

13、做好夏季危险品的防潮降温工作。